央广网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5日)对外发布《2019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释放了哪些法治信号?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一一进行解读。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2019年,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批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346件7430人,同比上涨24.3%;提起公诉11003人,同比上涨32.2%。郑新俭说:“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案不当、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最高检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挂牌督办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2·15’系列专案等80多起案件,保障办案质效。”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薛某某伪造洋河系列、国缘系列、双沟珍宝坊系列、泸州特曲及国窖系列、五粮液、茅台等白酒注册商标标识及外包装材料销售,非法经营数额1200万余元。薛某某曾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在2012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再次犯案假释考验期还没过。郑新俭介绍:“这个案件公安机关是以非法经营44万元移送起诉的,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薛某某手记账目中疑似上下家近百人,经营数额远超这个数额,后经补充侦查、两次账目审计,认定犯罪数额为1230万多元。”

  2019年9月29日,徐州中院认定被告人薛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撤销假释裁定,实行并罚,决定对薛某某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百三十八万元。说到此案典型意义,郑新俭分析:“追加认定巨额犯罪数额,查实被告人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重要量刑情节,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坚持办案中释法说理,最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达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邓某某伙同他人明知购入、持有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每件180多元的价格,将2.1万多件销售给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销售金额380万余元。双善公司将其中1.9万多件销往全国18个省份的50多家商户,涉及销售金额720万多元,另有8500多件案发后被查获。2019年12月18日,双善食品公司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邓某某等3人被判处五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百万元至二百万元不等罚金;另有两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郑新俭分析:“这个案件,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破解跨境取证、固定证据、罪名认定等难题,依法追诉漏罪漏犯,精准指控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等保护外国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发布的18个典型案例中有7个案例涉及到国外品牌保护,郑新俭说:“这彰显了检察机关履行客观公正义务,维护中国知识产权平等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此次发布的18个典型案例中有11个是侵犯商标权犯罪。郑新俭介绍:“从涉案罪名来看,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每年占全部知识产权犯罪的比重均超过80%,特别是近5年来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占比上浮至90%左右。”

  从案发地域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福建、四川、湖北等地。郑新俭分析:“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高。目前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带来的财富呈几何式增长,一个品牌价值连城已不是神话,这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贪图的‘肥肉’,他们试图通过侵权行为不劳而获,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量上升。”

  郑新俭表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中提出加大禁止令、从业禁止、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力度等量刑建议,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提升刑罚威慑力。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惩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