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西宁9月5日消息(记者刘泽耕)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通知》,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健康青海行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六个方面着手,明确了18项具体改革任务,推动青海省医改取得新突破。

  其中,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面,明确了5项改革任务: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青海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方案以及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快提升各地核酸检测能力,推动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等工作;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强化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

  在深入实施健康青海行动方面,明确了3项任务: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构建规范有序、清洁文明的市场环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科学开展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视力健康管理和预防近视宣传等工作,持续加强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群体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加大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力度。切实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在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明确了2项任务: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工作,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落实政策保障力度。加大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政策保障力度,加强对中藏(蒙)医医院、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县级医院(含民族医)传染病救治能力和公共卫生机构防控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公立医院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公立医院债务风险。

  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3项任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优化医疗保障筹资结构,适时调整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青海省医保总额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周转金预拨制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省内飞行检查制度,深入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推进青海省医保信息平台项目建设。

  在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明确了3项任务: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探索将人工晶体、心脏起博器等高值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一次性耗材目录管理;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建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激励机制,强化基本药物使用考核;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短缺药品清单品种承储企业监督检查,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在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方面,明确了2项任务: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加强中藏医医院牵头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促进中藏医药振兴发展。制定加快中藏医药发展政策措施,提高中藏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发挥中藏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